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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新聞】電動自行車須掛牌 30日起實施
發佈日期:11 / 24

 

【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警方加強取締 未掛牌者將罰1200元到3600元

電動自行車以往不用保險、不掛牌及不管制駕駛人身份,引發問題不斷,最新規定從本月卅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使用者必須滿十四歲,且須保險及掛牌,違者將被取締處罰,未掛牌者將被罰款一千兩百元到三千六百元,民眾要特別注意。

須加保險 使用者要滿14歲

屏東警分局表示,電動自行車,現已正式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由於以往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不須考領駕照,且輕便省力,民眾使用愈來愈普遍,但也引發車禍事故時糾紛不斷,因此在修法後從卅日起將加強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道路違規行為及加強宣導,新規定要求,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投保後始可申請或換發牌照,並且要向監理單位登記、領用、懸掛牌照,舊有使用的車輛,應在二年內申請牌照,而新規定也要求駕駛要滿十四歲,車速禁止超過二十五公里、禁止載人、配戴安全帽、禁止酒駕、毒駕以及拒檢、禁止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屏東監理站站長羅振瑞指出,屏東縣大約有六十萬輛微電車,過去沒有列管登記領牌,目前推估有效使用約四十四到四十五萬輛,其中以外籍移工、菜籃族、學生及高齡等四大族群使用最多,外籍移工比例更高達六成,提醒持有微型電動二輪車民眾,在十一月卅日起就要掛牌才能上路,應儘速取得相關文件、投保強制險及驗車,及早完成領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