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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資訊】快速取得招募函,居家照護免心煩!
發佈日期:04 / 15

 

【來源: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為協助解決國內缺乏的家庭照護人力缺口,政府採取補充性原則開放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以協助家庭照護工作,雇主經核准取得招募許可函後即可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來臺從事照護工作。為使家庭類雇主能快速取得招募許可函,勞動部提醒雇主於申請初次招募外國人時,應注意申請資料及文件是否齊備。

 

雇主申請外籍看護常見退補件原因

  勞動部表示,經統計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招募申請案主要退補件原因,包括未完成長照中心推介程序作業約占32%、原聘僱外國人未出國或完成轉換雇主程序及未檢還遞補函約占24%、欠繳就業安定費用或誤繳審查費用約占14%等。

 

雇主申請前應確認應備程序及文件

  勞動部說明,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之1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醫療機構申請被看護者的專業評估,並至所在地的縣(市)政府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者,雇主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因此雇主送件前應確認推介程序已完成;另如被看護者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前應確認該外國人已出國或由其他雇主完成接續聘僱申請作業,又雇主如果已經取得遞補招募函再申請初次招募函時,應同時檢還遞補招募函,並如期繳納就業安定費及審查費,以避免無法順利取得招募許可,影響後續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期程。

 

順利申請好安心

  為避免雇主因申請案件遭退件要求補正而延後取得招募許可的時間,致影響原先安排的照護計畫,勞動部提醒,雇主申請前,務必確認申請書表是否完整填寫及檢查各項應備文件,並留意是否有雇主常見的退件補正原因,如此才可快速取得招募函。雇主對於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有疑義時,除可就近洽地方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外,亦可撥打勞動部服務電話02-89956000洽詢。另外,有關外籍家庭看護工招募許可相關法令及申請進度查詢等,都可隨時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https://www.wda.gov.tw/ )查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