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首頁 > 關於日玖 > 最新消息

【新聞報導】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有影 勞團:別為資方找穩定廉價勞力
發佈日期:05 / 16

 

【來源:自由時報】

行政院、國發會今天釋出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規劃重點,中階技術基層外籍人員如產業、社福外勞,工作累積年資、連續居留時間達滿足條件,即可獲永久居留。勞團認為,外勞若拿到永久居留就是「準公民」,是否還要以就業服務法「單一雇主制」設限?草案規劃中未明確說明,但勞團支持外勞自由轉換雇主,另也呼籲政府,不要為了資方「穩定的廉價勞動力」量身打造法案。

台灣的長照體系長期仰賴大量外籍看護,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打算降低門檻,提供這類中階外籍技術人力取得永久居留權。

行政院、國發會今天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規劃重點,適用對象為「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和「海外國人及其後代」。中階外籍技術人力的移民放寬政策提到,產業、社福外勞工作6年以上、且連續在台居留7年(平均每年183日)可獲永久居留;根據國發會統計,截至今年2月為止,目前在台灣符合以上條件的外勞人數有10萬1786人。

「用腳去淘汰惡質雇主是人權。」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認為,絕對贊成給久待台灣的外勞永久居留權,如此也代表已經具備「準公民」的資格,就該脫離現行「就業服務法」的「單一雇主制」規定,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勞應該和台灣人一樣能自由轉換工作,「外勞應該要有自主轉換雇主的權利」,但是目前公開的草案規劃重點中看不出來。

張烽益表示,對於該草案規劃另也有擔憂,外勞獲得永久居留權後,薪資待遇是否能比原本更好?他認為,政府不該為資方設計一套「可以提供穩定廉價勞動力」的法案,若認定「資深外勞」有語言、技術上的優勢,是人才,就該給人才有流動的機會,不是只能任職單一企業,外勞應有自主選擇雇主的權利。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政府計畫用「準移民」的方式補充人力,然而整體外勞政策仍未獲得結構性地通盤檢討,馬英九政府時代增加近23萬外勞,蔡英文政府上任兩年就成長8萬人,顯然外勞政策已經不是以「補充性」作為進用原則,而是在用剝削、壓低外勞薪資方式促進台灣經濟,就算獲得永久居留權,若外勞仍不能自由轉換雇主,仍是讓單一雇主有穩定的廉價勞動力使用,政院推出的政策仍未挑戰現有狀況的荒謬,台灣到底是缺工,還是「因為雇主不願意給合理薪資而缺工」,政府仍實際上什麼問題都沒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