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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快訊】2月定期查核製造業 千餘家外勞超額 累計查核達80萬家 違法比率2.94%
發佈日期:05 / 04

 

【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為避免製造業雇主超額使用外勞,保障本勞就業權益,根據勞動部107年2月定期查核資料,已有3.6萬餘家製造業雇主接受查核,結果有1,031家雇主聘僱外勞人數超過所核配比例、超額外勞人數有1.7千餘人,違法比率為2.86%

為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缺工行業,勞工若失業連續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等,向公立就服站辦理求職登記,並推介到3K3班或機構照護服務業就業達30天以上,就可領到就業獎勵5,000元;就業7個月起每月可領6,000元,第13個月起可增加7,000元,總共領18個月共可領10萬8,000元。

缺工獎助津貼成效,106年推介到3K3班有4,901人、核准上工1,693人;推介到機構照護服務業969人、核准上工528人。

根據資料,107年2月定期查核家數有3萬6,105家,1031家雇主聘僱外勞人數超過所核配比例、超額外勞人數有1,721人;另外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提報將廢止聘僱許可家數有129家、廢止外勞人數170人,6個月前查核完成改善比率約八成八。

又3.6萬餘家接受定期查核製造業,約1.4萬餘家製造業雇主有申請引進外加就安費附加外勞配額滿3個月接受查核,其中有594家外勞超額1,265人需限期改善,81家則須提報廢止外勞配額,廢止外勞人數123人。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雇主自引進符合查核基準規定之申請案首名外國人入國滿3個月者,應納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定期查核。而國內新增投資案與臺商投資案則於首名外國人入國滿一年者,於當年度最近辦理之定期查核月份辦理首次查核,第2次以後查核回復比照前揭一般對象辦理。

勞動部提醒,針對被通知改善的雇主,雇主必須在規定期限增聘本國勞工或是減少外籍勞工,以符合規定;如屆期未改善之雇主除被廢止超額之外籍勞工聘僱許可外,仍需面臨就業服務法核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