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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快訊】106年雇主違反就服法罰鍰4千餘件 非法使用居首 勞動部籲雇主合法聘用
發佈日期:04 / 03

 

【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106年雇主聘僱外勞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遭罰鍰有4,178件,較105年增加709件,另廢止聘僱175件較前年增加1件;雇主違法件數最多的前三名為「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勞」、「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與「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勞動部強調,雇主應合法聘用外勞,以免遭受重罰。

勞動部指出,針對使用非法外勞,有設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000-978,民眾檢舉非法雇主而查獲的案件,依查獲人數或案件態樣將核發獎勵金最高7萬元;至於外勞如有遭受雇主不法對待情形,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電話1955申訴或諮詢。

據106年資料,查獲雇主違法最多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1,830件,較前年增加267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有103件、較前年增加5件。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465件、較前年增加75件,處新臺幣15萬至75萬元罰鍰,另廢止許可有31件、較前年減少4件。

再者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至第4條規定, 「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調指派許可以外工作」有374件、較前年減少69件,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仍未改善者,廢止許可有11件;至於「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180件,廢止許可有20件。

其餘依序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有97件、較前年減少4件,將處新臺幣6萬至30萬罰鍰;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命令」有24件、較前年減少23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