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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觀點】罰則失衡 就服法恐走歪路
發佈日期:12 / 11

 

2017年10月30日 工商時報

勞動部為了杜絕仲介人員、雇主對外籍勞工性騷擾、性侵害、甚至是暴力行為,在《就業服務法》修法草案,祭出「連坐法」達到嚇阻效果,但法令中訂出前所未有的「一人犯罪、廢止公司」的誇張條款,直接不顧法律的比例原則,不禁讓人懷疑,勞動部為何要以如此粗暴手法,拿仲介公司開刀?

 

攤開台灣的多種特許行業,包括教育業的私立學校、補習班,交通類的客運業、計程車業等。在這些行業的主管機關中,都未有法令做出這種約束。難道有法令規範,當一名教師對學生性騷擾,會勒令學校或補習班停業嗎?或是當一名計程車司機犯性侵案之後,計程車公司就會被撤銷許可、整個車隊被迫收起

 

另外,勞動部將通報義務強加給仲介公司,卻不瞭解實務上的各種態樣。實務上,很有可能在民族性不同、認知有落差、語言溝通不良等情況下,造成雇主與外勞之間的誤解,如果仲介公司以此通報、或是不報,又該如何在短短24小時內參酌各種具體證據?

 

外勞的人身安全、工作權益確實要保障,勞動部的立意良善也不需質疑,但其做法卻是顯得粗糙。但在這種重罰下,仲介公司若真遇到類似情況時,到底是會賠上全公司勞工的工作權益來據實通報,或者是會來賭一把、企圖隱匿案情、另外私下了結?豈不是另外再製造增加違法黑數的可能、讓《就服法》走上另一條歪路。

 

內容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030000029-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