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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資訊】僑外學生工作許可函電子送達 線上立即領件真方便
發佈日期:12 / 26

 

【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09年1月1日起,僑外學生於「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申辦工作許可時,只要約定同意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在勞動部以電子郵件通知核發工作許可函後,就可於線上立即領取及列印使用,快速又便利!僑外學生亦可即時透過行動裝置檢視個人工作許可相關資訊,可以更加安心於課餘休假期間從事工作,希望僑外學生能夠多加利用。

工作許可函線上領件真方便

  自108年2月1日起,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已採全面線上申辦,勞動部為提供有感的智慧服務,依電子簽章法規定,自109年1月1日起進一步推動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的新措施,只要僑外學生於申請工作許可時點選「同意」約定領取電子公文,經勞動部許可後,就可直接至「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領取工作許可函;另外,如不予核發工作許可時,勞動部仍將寄發紙本公文給僑外學生。勞動部表示,領取電子公文操作方式相當簡便,登入申辦網後,於「案件新增及管理」項下點選「新增申請案件」,將彈跳出約定是否同意電子送達視窗,詳讀約定內容後按下「同意」按鍵即完成約定,屆時將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如點選「不同意」,勞動部仍將以郵寄方式寄發紙本工作許可函。

核發工作許可函取代工作許可證

  勞動部提醒,申請工作許可案件經許可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僑外學生應於通知日起8日內直接至申辦網線上領取及列印工作許可函;逾期未領取者,勞動部則直接改以紙本公文寄發。另現行「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證」配合電子送達方式核發工作許可措施,自109年1月1日起,將不再核發紙本「工作許可證」,而是改為核發工作許可函。

行動裝置檢視更便利

  為便利僑外學生隨時提供工作許可資訊供雇主查驗檢視,勞動部同時開發行動裝置檢視功能,提供可攜式工作許可資訊。僑外學生經約定以電子送達方式通知領取者,可再選取使用此功能,即可隨時以行動裝置登入申辦網點選「行動裝置檢視」,輸入系統傳送的驗證碼後,即可使用。當行動裝置直立時,螢幕顯示畫面為QRcode,可供雇主掃描驗證辨明真偽;當行動裝置橫放時,螢幕顯示畫面為工作許可相關資訊,以供雇主核對。

「一掃雙核三查」原則

  為避免雇主僱用未經許可的僑外學生從事工作,勞動部建議,雇主僱用前,應落實「一掃雙核三查」原則,亦即先請僑外學生出示本人的工作許可函,「掃描」許可函上QRcode以驗證許可的真偽,並應認明驗證網址確定為https://ezwp.wda.gov.tw之後,再「核對」僑外生的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及學生證等「雙證件」,以確認此許可函為其本人所持有,且仍具學生身分,並至勞動部「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https://labor.wda.gov.tw/labweb/),即時線上「查驗」學生工作許可情形。

掌握三原則 安心聘僱免擔憂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工作許可函上載明僑外學生姓名、護照號碼、居留證統一證號、就讀學校及許可期間等資訊。學生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6個月,逾期則必須重新申請。又僑外學生的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工作時數不可超過20小時。此外,原108年核發效期至109年3月31日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證」仍然有效,不須申請核發工作許可函,但自109年4月1日起僅有工作許可函才是有效的工作許可,民眾如遇有相關疑義,請洽詢勞動部,電話:(02)2380-1808。勞動部亦貼心提供「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問答集(Q&A)」公告於申辦網供下載使用。若雇主僱用沒有工作許可函的僑外學生工作,最高將被處以新臺幣75萬元罰鍰,不可不慎。

  線上申辦操作時如有相關問題,可e-mail至線上系統客服電子信箱ezwp@wda.gov.tw,或於上班時間(上班日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撥打線上系統客服專線0800-881-339或(02)2380-1720,將有專人協助指導及處理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