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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視訊開會也可以 勞動部發布「召開勞資會議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11 / 25

 

【來源:自由時報】

勞動部今(25)日發布「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集結、彙整過往事業單位經常詢問的問答,羅列出15點勞資會議召開相關注意事項。注意事項中提到,事業單位採取視訊方式舉辦勞資會議時,只要做足電子紀錄(例如:錄影)就可以作為出席紀錄,亦即採取視訊方式召開勞資會議可以算數。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指出,勞資會議是勞資雙方的溝通平台,經常有事業單位詢問勞資會議召開相關問題,過往多是用發函釋去加以解釋,現在則將過往常見的問答彙整、集結成「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

王厚偉說明,由於許多企業其辦公室是分散在不同地方,就有事業單位詢問過勞資會議能否用視訊方式進行,只要可以做到能辨識與會人員身分的電子紀錄以計算出席人數和決議門檻,就可以採用視訊方式進行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牽涉《勞動基準法》相關工時調整適法性,以及事業單位申請上市、上櫃和聘僱外籍移工的審查。「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重點項目如下:

1、事業單位應提供勞資會議運作與辦理選舉之必要費用、設備及場地,並明確必要費用的項目。

2、提示事業單位依法辦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公告的事項(勞方代表人數、投票日期及時間、投票地點、投票方式等)。

3、為利事業單位習於召開有規律性之定期勞資會議,事業單位應採每次會議間隔期間有固定時間之方式召開。但事業單位考量其內部勞資關係特殊情形,於成立勞資會議後,得採自訂每3個月(或低於3個月)週期,並於擇定之週期內至少召開1次以上之勞資會議方式為之。

4、事業單位採視訊方式舉辦勞資會議時,除應經勞資會議決議通過外,並應確保會議之進行達到足堪辨識之程度,且會議全程皆足使所有與會人員得共見共聞。視訊會議之會議紀錄,應以足堪辨識與會人員身分之電子紀錄作為出席紀錄,以計算出席人數和決議門檻。

5、勞資會議決議涉及《勞動基準法》同意權規定者,得併附期限。

6、提示事業單位保存勞資會議相關文件5年,且不得有偽造、變造之情形(例如,記載會議中未提案討論而列入決議事項、勞方或資方代表未出席勞資會議而有簽名之情形)。